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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01, 01:33 PM   #8 (permalink)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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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琉璃 查看文章
其實這也不能都是大學生的錯!我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當初有台PS2不玩上網拍賣。

他老大想說反正PS2都要賣了那乾脆把片子也送一送..結果就因為這舉動被警察釣魚..

被警察約面交後逮捕,罪名是違反著做權法‧也就是說不能賣也不能送台片俗稱盜版

光碟,接著被關到拘留所一天加上廠商索賠11萬= =並且扣押PS2等相關器材. 我只能

說現今的執法人員無所不用其極想讓自己業績提升,卻用一些極為喪盡天良的方式來

釣我們這些無知的民眾,如果真是這麼強為啥不去破些大案子老是抓著小老百姓的辮

子.我只能說這世道真是要小心了。不然可能時不時就要被扣上一條莫須有的罪名,所

以一件事情在我看來卻是兩種不同的想法,也希望網友們能互相警惕!

其實那個 著作權法 有很多爭議點的說

第11條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那市面上那些二手不就全部違法了
保智的廠商走狗乾脆在 跳蚤市場、二手書店 門口停一輛運監車好了(出來的一律上車)

沒LP的政府機關全盤接收老美的著作權法
真是
(如果是個人一定會要求個釋憲+到處檢舉 你不抓就告你圖利瀆職 )

P.S.
敢罵你沒LP+走狗 不是沒道理的,這個罪許久前是廠商舉發你就抓,結果被 美國主人 施壓 要你主動抓,才成立個保xxx
這不是沒LP+走狗 那個人就太詞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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