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考試院弄個公務員淘汰制度是沒意義的
台灣有個習慣,公職人員尤其是政治人物,明明自己貪污被起訴,幾乎沒有人不喊'政治迫害"
打下屬考績的主管也是公務員,除非有深仇大恨或下屬太離譜,否則誰願扮黑臉?
不管誰對誰錯,被打丙等的必然會向保訓會提起救濟,主管就要上場進行辯論,除非被打丙等者失職或工作績效不佳事證明顯,這種涉及像法院法官的心證,萬一反過來認為是考核主管不公,豈非自找麻煩?
再者,所謂工作態度是一個"主觀的認知",主管不爽你,你做什麼在他眼裡都是態度不佳
把公務員的資格拿掉,不下於法務部長簽下執行死刑的影響,美國常有個笑話,看到被火掉的舊同事回來公司,第一時間躲在桌子下,因為大家都害怕他是回來尋仇"亂槍掃射"
ps:個人建議廢掉考試院比較實在,把他們的業務拼到行政院即可,至少不用花錢養哪些所謂考試院長,考院委員....領高薪與績效不成正比
此帖於 2010-03-04 12:2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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