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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 丙等不得低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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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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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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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漏掉最重要一項
草案規定,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兩次考績丙等,將降一級改敘,三次考績丙等,將予以資遣或強制退休
我還以為像私人機構,績效不好或失職,老闆叫你走路是"不會給予資遣",最近哪位被老闆炒魷魚的前奴隸銀行總監,據他自稱幹了十幾年離職沒拿到一毛資遣
原來丙等公務員還可以資遣或退休?何懼之有?考試院搞些有的沒的,最後要公務員走路還要給錢送他走?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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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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