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7, 05:49 PM
|
#1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前朝政府還利用採購法的漏洞圖利特定廠商,好像是小額工程款未達一定數目不受採購法限制
印象中前朝為了規避採購法,可以把大工程以斬件式的分項發包,政府的大量置入性行銷給予"特定媒體"也一樣
最近監察院彈劾了前新聞局長,挪用預算作"入聯公投..."的宣傳,圖利幾個綠色媒體,最離譜的是,這已是被立委查出政府早前大量置入性行銷,扁政府公開宣示以後不會再做,從監委報告,他們從沒有停止幹這種事....
新政府上台至今快兩年,針對過去種種漏洞,有何因應修正之法?
|
只要沒被爆料,就不會有什麼作法,因為強制做下去就是斷自家人財路
|
|
|
送花文章: 26724,
收花文章: 7693 篇, 收花: 38393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