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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共會說他們是全世界有死刑國家中最人道的一個國家
因為毛澤東創立了一個叫"死刑緩期執行"的制度,簡稱死緩,在中國大陸即使判了死刑也未必一定會死 ![]()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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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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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中共多一些了解,知己知彼
死緩最奇特之處是,宣判後緩期兩年不是被關起來,是可以在外面像普通人般到處逛,不然,怎知有沒有立功? 其實誰能決定犯人是否判"死緩"?不是法官,當然一切由"黨"的指示,基本上,死緩是為權貴/高幹開的一條生路,只要聽到判死緩幾乎等於我們所謂"豬腳麵線"的意思 另外,有些特殊身分的人士犯了嚴重罪行足以判死刑,加上案件本身疑點和爭議性很大,而此人為國際所關注,原先可能單純要判死刑,老共為了表示善意顧及人權,判個死緩令西方人權團體無話可說... 所謂'改過"或"立功"也是"黨"的認定....(把財產進貢黨高層也是立功的一種方法) 我才說死緩在大陸運用的學問非常高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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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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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岸看陳某人的行為會覺得可笑,花盡心思把錢左轉右轉,最後還是落得關在土城
對岸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缺錢?伸手就要得到,沒必要搞些有的沒的 ![]() 過年前中共突然下令向國內十大外商查稅,為了怕被老外批不公平,十大的名單唯一出現台灣的富士康(鴻海),奇怪?郭董除了倒楣被抓去陪"查",什麼時候變成"外"商? 最有趣的是,查稅是要求外商"自查",先自己看看有沒有漏報之類的,自己認罪,漏報多少?報上去的數目決定誠意,如果政府認為企業自清誠意十足,當然不會再派人去追究 若不識相白目到自查後報上去的是"沒有漏報",政府單位就很可能再派人幫企業查清楚... 結論,偉大的祖國連這種事都想得如此周到,給每家外資公司/本國企業一個"奉公守法"的機會,又可以節省政府人力,一舉兩得,"大家都高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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