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去年下半年是吧?
不是台北有個幼稚園老師被男友持槍爆頭幹掉麻?
我記得新聞講過那兇嫌之前殺過人本來是無期的,後因假釋出獄...
不知王前部長對這案例如何解釋..
如果當時判死刑或者無期不準假釋,那女老師就不會死了...
現行的假釋也是很爛,使罪犯服刑只有原先的50-60%就可出來..
|
這一點就不能怪王前部長了...最近看TVBS的死刑特別節目...有提到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的判法很奇怪...就算罪犯犯重罪也不一定就會被判死刑...
不過我想A大質疑的是該罪犯已達成假釋條例...但法務部長才是批准罪犯離開的經手人
如果問王前部長的話....我想她會說"我是依法執行的,我沒有辦法預知他出去會殺人,但我想用寬容的心給他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