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個議題想要貼在時論區,因為這是日常生活常遇到的事,所以放在水區大家來討論一下
之前猜大有篇主題是20年來的進步,有不少提到教育的進化,今天看到這則報導,因為校方公開說某學生是"遲到大王",遭學生家長提告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
這件事有兩個層面~
1.哪位學生的確是經常遲到,被罰打掃校園,回家向父母告狀聲稱打掃時不小心手被割傷,還被校方公開調侃"遲到大王",家長憤而提告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
我想問的是自己兒子經常遲到,做家長的不覺得有問題嗎?今天你跑去告學校,你的小孩以後上課主任/教師誰敢得罪或對你的小孩說教?不怕被告嗎?有父母撐腰會不會變成第二個陳銳?
2.另一個層面是檢方的態度,家長莫名其妙的告妨害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當然是合情合理,可是妨害名譽部分,檢察官認為罵"遲到大王"構成公然侮辱起訴訓導長
我再問,該學生經常遲到是事實,並非沒有所本的說他是遲到大王,到底是遲到二字有問題還是大王二字有問題?
這個案件,家長小題大作,我們的司法完全助長了他們的氣焰,請問以後學校要怎樣教學生?教師們嘴巴都要閉起來,深怕不知哪句話說錯會被告?紅色字部分是檢察官對台灣教育下的指導棋?意思是要教就私下單對單罵?學生要告也沒法可告嗎?
還有,媒體要盯緊此案發展,若後繼簡易法庭判校方敗訴成為案例,上班族經常遲到的人有福了,只要老闆或主管在眾人面前罵你"遲到大王"就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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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罵生遲到大王 構成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10/03/18 02:06 廖肇祥/南投報導
中國時報【廖肇祥/南投報導】
南投市某國中蕭姓學生,因常遲到,校內張姓訓導組長處罰他校園打掃,並在司令台上公開說蕭生是「遲到大王」,遭學生家長提告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檢方認為處罰學生勞動服務,符合教育部頒訂的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不予起訴,至於公開場合罵學生「遲到大王」係公然侮辱,檢方向南投地院求處簡易判決。
起訴書中提到,蕭姓學生被處罰打掃校園時,手還被利器割傷,返家向家長報告,家長得知小孩被處罰,一氣之下提告。校方得知張姓組長被起訴頗感錯愕,指蕭姓學生並未報告手因被處罰而割傷,張姓組長平常教學認真,罰學生勞動服務或調侃學生遲到大王,目的是希望學生記住教訓,改正偏差行為,出發點是善良的,但家長似乎不領情。
根據教育部頒訂的學生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教師可處罰學生罰站或公共服務,但一日內不能超過二小時,起訴書中提到,張姓導師罰蕭姓學生打掃校園符合規定,因此不予起訴。至於形容原告為「遲到大王」,因朝會係公開場合,不見得能得到行為矯正的效果,反而讓原告感到被公然羞辱,檢方遂將張姓組長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向南投地院申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檢署其他檢察官指出,以往的世代,對於被老師公開言詞羞辱,不覺得有什麼,但現今教育講求愛的教育,嚴禁體罰,老師輔導學生應私下溝通,避免在公共場合以不當言詞攻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8/4/228w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