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軟體在網路上十分盛行,尤其是FOXY軟體,它可以用來抓歌、抓圖、抓電影,很受網友們歡迎。不過,因為這軟體嚴重侵權,重創影音事業,板橋地院將負責人李憲明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70萬元。唱片業者還表示,FOXY軟體過去3年造成他們超過80億元的損失,所以他們會向負責人討回來。
想聽最新的音樂、最新的電影嗎?現在網友們只要打開一些下載軟體,就能輕鬆下載到自己的電腦內。網友們現在雖然只要點幾下滑鼠,就能輕鬆享受這些影音,但卻嚴重侵犯到影音業者的智慧財產權。
像是很火紅的下載軟體FOXY,只要網友們一但你下載它,就等於開通了你和全世界FOXY使用者的電腦。你可以查的到並下載所有其它使用者電腦裡的檔案,而自己電腦裡的檔案,全世界使用者也一覽無疑。
負責人李憲明在民國95年經營FOXY網站,並大打廣告以增加網站瀏覽人數。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並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已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法官最後認定,負責人李憲明違法公開傳輸,判他一年六個月徒刑,雖然徒刑不長,不過眾多影音業者已經準備好要向他索取超過80億台幣的求償。
以上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7/22f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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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安裝這套軟體的網友,可以考慮解除安裝或把不想要分享出來的資料先備份在隨身碟裡面,把硬碟資料都刪除掉,使用虛擬機器來跑XP或其他系統,虛擬機器網路設定內部網路或不要有網路卡就好,把不想要分享的資料複製在虛擬機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