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迪西想 ...
如果發生,這個還是有罪吧 ... 言論自由應該是有限度的吧 ...
並不是一切的言論,都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
當初說『刺扁』是言論自由的且應無罪的人,可能是為這些言論立下了不好的示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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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一直以來我們的公民和法治教育不足
不管哪個黨的支持者動輒寫信或去電恐嚇,對不同陣營的政治人物及其親人不利,尤其是某些特別的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如邱毅,前民進黨三寶等等....作家李敖曾說連子彈也收過
也許他們不是總統級人物,接到這類恐嚇多到習以為常,因此沒有報警處理,加上警察伯伯人手不足..一般不是很大咖的告了也可能案件石沈大海..
結果,社會誤以為留言要幹掉誰不當是什麼大不了的罪,久而久之習慣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