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警分局單親員警黃文成,去年八月去接愛子過父親節途中,遭火車撞死,但孩子是黃文成領養並非親生;小孩生母柯女出面主張對黃文成撫卹金有管理權,黃文成父母為避免四百餘萬撫卹金被柯姓女子拿走,忍痛向法院訴請認領無效獲准。柯女無法取得黃文成撫卹金。
黃文成胞妹黃美花昨痛哭失聲,她說,哥哥從未結過婚,他與柯女是朋友,由於同情柯女遭遇,加上小孩很可愛,才會認領這個小孩,全家人把小孩當寶,若不是擔心撫卹金遭領走,他們也不想揭露小孩非親生的往事。
黃美花說,小孩已知道自己身世,前幾天看到電視報導棄嬰新聞,還問她說「我是不是也沒人要啊?」黃美花決定領養這個小孩,她已經在本月廿四日向板橋地院提出收養之訴,她相信她這麼做,哥哥在天之靈也會同意。
去年八月七日深夜,黃文成開車去宜蘭接五歲大的兒子過父親節,經過蘇澳樹人路平交道時,遭北上電聯車撞擊過世,當時外界無人知悉黃文成與兒子無血緣關係。
黃文成父母向板橋地院起訴主張,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間,柯女帶著男嬰邀約黃文成在桃園火車站見面,要黃暫時照顧男嬰後,就離開了;黃幾番尋找才找到柯女,但柯女表示無力撫養,黃在柯女同意下辦理認領。
黃文成過世後,黃的父母想繼續照顧孫子,找柯女談變更監護人,並獲柯女有條件同意,但柯女獲知黃文成去世,於是出面主張她是小孩的生母,由於小孩是黃文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她又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得以管領黃文成的撫卹金及遺產。
黃文成父母認為柯女未善盡照顧小孩之責,加上小孩與黃文成無血緣關係,根本沒有繼承權。
柯姓女子在審理期間並未出過庭,記者昨走訪其樹林住處,鄰居也說柯女早就搬走;最後法官依原告主張做出一造辯論判決。
法官認為,黃文成九十三年六月向戶政機關辦理的認領手續,必須以雙方有血緣關係才能生效,根據黃文成父親與小孩進行的血緣鑑定,確認雙方並無血緣,黃文成認領行為無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05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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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就突然出現來領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