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剛好在我家附近,因此,搜尋了一下不同媒體的報導,只有一平面媒體稱他們為"婦人",我覺得更能反影事實...
經常看到不少婦人或上了年紀的人過馬路愛違規穿越馬路,好像馬路是他私人擁有,完全無視車來車往,一副你們有種就撞過來...看到就讓人討厭
下面報導有提到,騎機車的婦人因此受傷,醫療費就花掉十萬,闖禍的婦人有啥好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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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行人 騎士獲賠19萬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0.04.02 03:20 am
車撞人一定是車錯嗎?
宋姓婦人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
蔡姓婦人騎機車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宋婦主張「車要讓行人」,但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決宋婦賠償機車騎士19萬元。
法院調查,蔡姓婦人前年2月騎機車上班途中,在永和市福和路不慎撞上因車流量太大,在馬路中央突然掉頭往回走的宋姓婦人,兩人都跌倒受傷;
蔡婦因左腿膝蓋關節脫臼及韌帶斷裂,跑了兩百多趟醫院治療與復健,醫藥費也花了10萬元,因此向板橋地院請求民事賠償,要求宋婦賠償50萬元。
但宋姓婦人提出「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理論,認為騎士已看到她還撞上來,是故意造成車禍,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蔡婦之訴。但法官認定車禍主因在於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因此判決宋婦賠償19萬元。
【2010/04/02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0/4/2/NEWS/SOC.../5512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