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人權團體到今天都搞不懂,他們不瞭解社會上有種人叫"亡命之徒"
白曉燕案中的林春生在五常街槍戰中被格斃,槍戰中還犧牲了一位警員
案件中另兇嫌高天民被圍捕時自知逃不掉,朝太陽穴開槍自殺
多年前有一十大槍案要犯同樣被圍捕,引爆手榴彈要與攻堅的警員同歸於盡..
以上的都是不怕死之輩,寧願自盡也不要被抓....試問這類人幫他們求活命有何意義?他們絕對不會感激人權團體,更不會因能活命坐一輩子牢而高興,悔改也不會出現在他們人生的字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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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人權團體不過是以此做為藉以爭取經費.募款的手段之一
過去不是有些所謂"日本人"(曾經受過日本統治)
批評日本統治時期治安如何如何好
日本統治時期小偷抓到斷手
強盜槍斃...那是高壓統治時代
把那不要命的"亡命之徒"丟給那些高調廢死者去養,去同一個社區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