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比例原則可分辨誰有理
又 "妨害公務" 位階沒有母法 "憲法" 大
就沒有 妨害公務 的對錯問題
這點可在法院上主張
(要不然警察不就可無法無天只要他在值勤時你不聽他的都可說是"妨害公務"了嗎?)
法律實務上,非公共場所的對話沒有言語巫辱的問題 (比如自家內)
檳榔攤是以屋外(對外)做買賣場所
所以屋內他可以主張非公共場所 (如果你說那是辦公場所,請問該處有營業登記為 辦公場所 嗎?)
又警察沒有搜索狀卻在屋內堵人
基於人身自由做出反制 (警察堵人在先)
有問題嗎?
如果 屋內非公共場所+警察沒有搜索狀 該女當然有放鐵門的權力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定案與否
是看法庭上法理上 "說不說的通"
不需扯到 "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 的問題上
檢察官有起訴的職權
法官有審理的職權
警察有依法行事的職權,如果沒有專案或檢舉做依據
看心情來辦這件事,那就是 "憑個人主觀" 來行事
刑法第125條
就是希望警察不要任意妄為
(法條上沒有寫明的事又非普世價值觀,隨意評斷就是 "憑個人主觀來行事")
刑法第一六章 之 妨害風化罪 230~236只有明示一些簡單的道德事項
穿著是否猥褻
不是警察說了算(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才講警察是依據個人主觀在做事
今天有則電視新聞(4/10)
三位女子身穿貌似浴巾在街上走,請問有人檢舉嗎?
警察沒有接獲檢舉
這種主觀事件就不能憑警察這種有執法權的人隨意定奪
個人口才不佳
所以或許有人認為是歪理硬凹大有人在
不過這就是網路,能看到各種講法
但切記變成人與人雙方的對戰
像是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 這種暗有所指的方法 就認為不可取
你我分座於電腦兩方,逛網路這麼久
從來沒看到這種你一言我一語的方式能得到結論
通常最後只剩誰堅持的下 或 第三者打斷 才止
所以最後要講的就是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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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個人已封了某些人很久了(眼不見為淨)
不過有時還是會好奇看一下
今天算是破戒回一次,下不為例的說
也歡迎看不滿個人言論者
把mini給封了
(能看到最後者個人很佩服,因為像這麼多字之言,個人就看不下去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