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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15, 01:03 PM   #5 (permalink)
ppp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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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wvdavid 查看文章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rticle_id=6154

這也是其中一個〔匿名不受理〕的部份

===================
依照我在公務機關的朋友...的說法,
如果檢舉不具名都必須受理的話,那台灣就大亂了,

如果你莫名其妙被檢舉,然後警方上面來盤查,
你不抓狂才怪...

在台灣...到處都有人看某人不爽,直接去檢舉
【在公務機關,這又稱之為 黑函】
網路檢舉不完全算匿名,除了不用認證一堆資料外,
只要還是要留MAIL以供回傳認定辨識是否真有人檢舉,
二是有IP存留大部分人的資料還是查的到,
不過相對比台北縣便利多了,其他縣市我不知道

PS.我那次應該算是抱怨某項違反公共衛生事件,應該不算黑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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