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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說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最大
前天看到一則判例,被告持武器追打一名受害人至倒地不起,追打過程不斷喊"要給你死" 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法官改判"傷害罪",理由是打架時喊要給你死是助長聲勢,並不代表有殺人意圖... 哪個前交通部長在茶葉罐內查到廠商送的二萬美元,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收賄罪不成立(注意~證實有收二萬美元,郭女士連掰是政治獻金都不必,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其實扁家要完全脫罪並非不可能,只要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對價關係"就不構成貪污或收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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