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海峽時報指台灣「車不讓人」,引起國內不小回響,有外籍人士說過街時差點被左轉車撞,他拍了車窗提醒駕駛人,還被追打;另有機車騎士說,看到公車右轉不讓行人,他試圖上前記車號,警察卻是攔他開單、放了公車。
住台北市的美籍英文教師艾路恩向本報投訴,他四月十八日晚間和女友要過馬路到新店家樂福購物,到馬路中綠燈還有廿四秒時,一輛轎車突然左轉不讓行人,差點撞到他和女友。
他情急之下拿環保袋拍打駕駛車窗,沒想到這名駕駛竟迴轉下車,拿鐵棍追進賣場,他請賣場員工報警,兩位員警抵達後向女友說,可能是他先挑釁對方,對方才追進賣場。
艾路恩說,他已來台灣十年,交了許多好朋友,認為台灣是個熱情、願意幫助人的國家;但每天在台北騎腳踏車,都看到很多開車或騎摩托車擦撞到行人,他認為台灣禮讓的教育應再向下扎根。
對於警方,艾路恩頗有微詞,他說如果發生在美國,美國警方會追根究柢,並清查車上是否攜帶武器,不會便宜行事。
北縣新店警分局江陵派出所長林啟發表示,當晚處理的警員並未發現駕駛有持鐵棍恐嚇對方意圖,且兩方都說不需提告,才未將雙方帶回所內製作筆錄,可能是外籍民眾誤會了警方。
廖姓機車騎士則是前晚在台北市萬大路看到六三○公車紅燈右轉、不禮讓行人,他氣不過想追上去記車號,卻被路口的警察攔下告發「紅燈右轉」,但公車卻駛離。
廖指出,他「尾隨違規」是事實,甘願受罰,但是公車堂而皇之地違規,警察竟然不攔它,公平性何在?他質問開單的員警,沒想到警察竟回答:「因為它是大眾運輸工具,怕耽誤乘客時間。」並說公車「太大台」。
開單林姓警員昨天澄清,當時正值燈號轉變,攔不攔車其實有裁量空間,廖姓騎士是在公車轉彎後兩秒才出現,並不是緊跟在後,他才會就違規事實開單。
派出所指出,既然有民眾檢舉,會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釐清,證據若明確,將對公車駕駛開罰;警方也常針對公車違規專案取締,不會因為它「太大台」而縱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552359.shtml
台灣的公共道德的確是比較薄弱
尤其是路權使用概念,許多人都不清楚
也常出現大型車塞到機車道的情況
當然,也常有機車跑到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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