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4, 05: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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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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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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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應該這樣說,法律制定不可能同時保障好人和壞人
就等於刑事法,死刑也許有機會冤枉好人,如果以這個為主要理由,廢掉死刑等於兇悍殺人犯也一起放過
凡事難以兩全其美,只是兩害取其輕
意思是寧可不要爆料文化對付異己,同時會縱放扁貪污洗錢的弊案,哪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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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惡意爆料只有藝人比較怕,政客最多是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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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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