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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雅舒談離婚 與吳奇隆不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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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1,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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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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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我記得在台灣給贍養費的條件是如果對方有在工作的話...應該就不用給...大陸不一樣嗎=.=
如果是我的話...還真的有點不想給=.=
大陸的「婚姻法」規定,夫妻的財產原則上以「共同財產制」為主,雙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屬共同財產制,所謂共同財產制是指,兩人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共同擁有),不能單獨任意處分,一旦離婚,則其共有財產必須平分
因此,在大陸離婚膁得多的是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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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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