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菸給未滿十八歲者會被罰,即使同學間的「分享」也不例外!北市衛生局表示,日前三名國中生躲在學校廁所吸菸遭檢舉,都要接受戒菸教育,因在禁菸場所吸菸各被罰兩千元。遞菸者罪加一條、再被罰五千元,成為新法實施以來同學間分享香菸遭裁罰的首例。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但含尼古丁及焦油的香菸危害身體健康,不能視為「好東西」。更嚴重的是,順手遞給青少年就觸法,即使免費贈送、不是「賣」給青少年一樣被罰。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表示,日前小穎、小明、小滔(化名)三名國中生躲在學校廁所抽菸,遭拍照向衛生局檢舉。該局派員到學校訪談三名當事學生,由於吸菸證據明確,一切依法處理。
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指出,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違反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考量日前與同學分享的「小穎」只是國中生、且坦承給他人菸,學校又記過處分,因此僅以行政裁罰五千元。若加上在禁菸場所吸菸罰兩千,「小穎」總共被罰七千元。
游麗惠並表示,北市高職一年級生「小姚」假日與國中同學出遊,他向雜貨店買了一包菸,在其他同學慫恿下,把菸拿給同學分享,當場遭警方查獲。當時小姚的菸正點燃、聲稱第一次抽菸,對菸害防制法的規定不知情,因此警方採行政指導,只要求他接受戒菸教育。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此次觸法者也是青少年,依行政法可減輕裁罰,罰鍰減為五千元。對國中生開罰,是新法實施後頭一遭。
私立景文高中校長許勝哲表示,為貫徹無菸校園,該校買了兩台台一氧化碳偵測器,每台二萬七千元,供老師及教官檢查學生是否吸菸,避免抓學生的手來聞是否有菸味,免得師生有肢體觸產生誤會。用儀器偵測也可避免吸菸學生狡辯,或把菸隨手一丟消滅證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4/250is.html
真是好樣的,衛生局做得很對,我最討厭上廁所時聞到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