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派出所裡面有一個愛笑的人叫做惠比壽,他愛笑,而且是不知場合的笑,人家摔倒他笑,甚至有人送上山頭他也笑!於是常常被人打!他有違法嗎?沒有!笑怎會違法?但是,不知場合的笑就不恰當。
版上的情況就有點類似,我比較擔心的是當大家說不喜歡某人參與討論,而那個人還不知道什麼原因?或者知道還故意,這就是來亂的!管理員只是盡量避免彼此的糾紛。沒錯,公領域不能限制人參與,人家若已躲的遠遠,他還追上來繼續,個人的自由是不應影響到別人自由,管理員除了好言相勸,也是盡量不要讓這種情形發生。
曼尼的意見我會考慮的,只是,一個人不喜歡那個人或許偶然,但是如果是一些人,或者不只一些人,那個人是否就應該想想問題是出在哪裡?而不是用一句我又沒違規來帶過。
有沒有可能是眾人皆錯?這裡應該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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