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台灣許多道路的行人或騎士
都有"大讓小"的偏頗觀念
例如:騎士會認為汽車就是要讓機車
就會有機車騎到快車道上
也有人會先卡進來,認為汽車會煞車讓機車切進來
這種情況在台灣道路常常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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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如此..一般來說是行人要優先..大車讓小車
但台灣人把這觀念當成交通違規的立場..而且不少人認為別人應注意到他,而不是他應該注意他人
引用:
作者: getter
最近的一則新聞 ... 有兩個高中生騎『歐兜麥 』夜遊誤上高速公路 ... 然後又逆向 ... 被小黃撞 ...
有的新聞報導說這兩名高中生無照騎『歐兜麥 』 ...
迪西比較好奇的是 ... 法院會怎麼判這種的咧 ...
1.不應有『歐兜麥 』的高速公路上出現了『歐兜麥 』。
2.高中生無照騎『歐兜麥 』。
3.『歐兜麥 』逆向騎車時發生事故。
4.發生在晚上。
會不會給小黃的司機判個『應注意而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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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看新聞報導,家屬說要告國賠
理由是現場因為施工無禁止機車進入的禁制標誌
這讓我想起有一個酒後騎車..騎上人行道摔死..家屬告政府未設置車阻設施及警告標誌
而讓機車不能騎上人行道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