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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06, 11:48 PM   #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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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iii 查看文章
的確是如此..一般來說是行人要優先..大車讓小車

但台灣人把這觀念當成交通違規的立場..而且不少人認為別人應注意到他,而不是他應該注意他人

這案例看新聞報導,家屬說要告國賠
理由是現場因為施工無禁止機車進入的禁制標誌

這讓我想起有一個酒後騎車..騎上人行道摔死..家屬告政府未設置車阻設施及警告標誌
而讓機車不能騎上人行道的案例
這是 ... 本末倒置? 倒果為因? 還是將錯就錯?

高速公路不能騎歐兜麥 ... 這應該算是常識吧 ...

人行道不能騎歐兜麥... 這也應該算是常識吧 ...

因為自己的錯誤而牽強、牽託 ... 好像很常看到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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