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明明是兩方 自願發生關係,,,有什麼好鬧的
前面標題師生戀...後面標題性侵?...如果那個女老師沒結婚或已離婚的話...我是覺得事件沒想像中的嚴重
但如果是男老師和女學生...下這樣的新聞標題就可能沒錯...畢竟兩種情境給人的想法不同
|
如果雙方都年滿十八歲,自願發生關係自然成立
但如果有一方未成年,這在哪個國家都是嚴重的大問題,跟女老師是否單身無關
青少年本來對感情就比較衝動,教師應該是引導的一方不是引爆的一方好不好,應該是學生的協助者的人變成學生的共犯,你還有信用嗎?
你一個成年人克制不住自己的情慾,對自己的學生出手,不管雙方有沒有愛,這都不可取!如果各位覺得這沒有什麼,那各位拿什麼去批判用身體換好成績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