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訴訟,外交掮客金紀玖須無條件返還侵吞台灣政府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約台幣九億三千九百廿一萬)建交款,我方並可申請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的財產。
根據星國法律,金紀玖可再上訴一次。審訊期間金紀玖以身體健康理由獲准在美國洛杉磯透過視訊出庭,目前尚無法得知他是否會上訴。
我國政府委任的律師謝坤耀十日收到判決書。法官陳利明在判決書中說,台灣政府應取得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戶頭內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以及從存入到判決日的孳息。
判決書說,金紀玖坦承這筆款項僅能用於台灣與巴紐建交。但金無法證明把這筆錢用在與巴紐建交計畫上,而且他曾承諾擔任不收取費用的中間人。因此,台灣終止與巴紐建交計畫後,金紀玖等人應把錢歸還。
至於金紀玖宣稱,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中的一千萬美元,是前總統
陳水扁委託他於二○○○年至二○○六年改善台海兩岸關係的經費,這項任務是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和國防部前副部長柯承亨代為交付;但判決書說,金紀玖也無法提出證明。
出庭作證的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表示,他從未聽過這筆錢還要用來改善與中國的關係。黃志芳強調,從頭到尾明白向金、吳二人表達,這筆錢是要作為與巴紐建立外交關係的款項,如果無法達成,金和吳都同意歸還。
判決採信了包括黃志芳等台灣政府的證詞。黃志芳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非常欣慰,指這件官司的重要意義,不只是政府贏了道理和事實,也可追回金紀玖在新加坡被凍結的一筆鉅款。
去年我國政府贏了巴紐案另一位外交掮客吳思材的官司,追回吳存在新加坡銀行近五千萬台幣。
新加坡在今年二月一日正式開庭審理此案,黃志芳等三名證人出庭作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90373.shtml
海角七億算甚麼
這邊要追回了星國九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