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rd1871
我覺得應該判他無期徒刑或是死刑,真是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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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罪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是不會判死刑的
我們不解的是法官為何認定被告不是惡性重大?對於檢方求處無期徒刑是過重?
有網民提出質疑,踹人者是假釋制度放出來再犯,實務上,從典獄教化及教誨師的認證,犯人確認有悔改之心才能獲准假釋
如今在假釋期間,神智清醒可以控制下公然把人踹死,顯見暴戾的行為從沒有改過
不禁問,死者的家屬是否可以申請國賠?甚至告相關公務員瀆職?被一個亳無悔意的犯人騙了或是只要符合假釋刑期的規定,管你有沒有改過照放不誤?
我們更不解的是,司法官的養成為何對"人心"的解讀是如此的膚淺?今天40個死囚及之前槍決的4名,是因為他們社會層次太低或沒有高人指點?直率的性子,膽敢在法官面前亳無悔意,甚至有當庭嗆法官的不在少數
倘若他們學懂"再假一點",像當年清大女研究生情殺案出動到黃水溶屍,每次出庭都聲淚俱下,甚至不惜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宣稱今生做牛做馬都會補償..果然為之"天地動容",換到最後定讞只判"十八年有期徒刑",蹲了九年就假釋出獄,年紀好像還沒超過40,人生仍大有可為,當初演得再辛苦一切都是值得的
之前有一談話性節目,請到一位資深的教誨師討論死刑問題,因為這位教誨師自己年青時曾在道上混過,對壞人的心態有深刻體會
據他所言,社會見識太少或有宗教信仰的教誨師十個有九個都很容易被犯人騙,囚犯很清楚,自己能否假釋的要素是"教誨師"打的分數
哪位教誨師稱囚犯幾乎人人都是"影帝",少點功力都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