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上班族兼差賺外快,透過MSN傳檔成了證據,被老闆炒魷魚並求償40萬元,前員工付了10萬元後拒付被告上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必須付清剩餘的30萬元。
在台北市一家資訊顧問公司負責網站製作的王姓男子,被李姓老闆指控上班時間私接個案賺外快,後來在王某MSN紀錄裡發現傳檔、對話等證據,將他炒魷魚,雙方簽下賠償切結書,王某只付了10萬就沒下文,因此提出民事告訴。
李姓老闆指控,王某MSN紀錄裡,光前年11月私接案規模就達百萬以上,王某另又與業務、程式設計勾串,私下接收公司無法消化的案子,不僅耽誤公司案子進度,也損害公司利益。王某指出,當初會簽切結書是被脅迫的,不過他無法舉證,法官判決王某須付清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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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5s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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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互相通話互相傳送檔案也是用MSN在傳送,我看有些公司也是使用MSN來傳送,中午休息時間有些同事還上去看線上電視節目,我想只要不是把機密傳給外人就沒有關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