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是為了主持公義,他們的天職是為被告辯護
被告當然有分好人與壞人,其中又再分有錢請律師的被告和沒錢請律師的窮人被告(我想沒做壞事的被告,用公設的辯護人就可以解決)
律師界除了賺錢,就是要取得"成就感",化不可能為可能,一場鐵證如山必被判死刑的官司,身為辯護律師有能耐拗到從死刑改判無期,再從無期變成有期,最後...無罪開釋,除了顯示律師的本領,一舉成名天下知,搖身一變"就是大律師級"
有錢人犯下大罪,必然重金請這類扭轉乾坤的律師辯護,過去土城看所守哪位的專用大律師,也是號稱人權律師...不少名人的司法案件都會找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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