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貪污案例的圖利罪在台灣起訴率好高,可是定罪率卻很低。
看一下去年的某則新聞
連結如下:
http://www.eysc.ey.gov.tw/ct.asp?xIt...Node=2491&mp=1
此為檢察長邢泰釗表示
15年來以圖利罪起訴定罪率平均未超過三成一..
在台灣以起訴案件當績效的檢調系統來說..定罪率如此低..一般都是法律觀點解釋不一致
邢泰釗強調,公務員圖利罪一般很難成立,只要記取「目的正當、手段合理、限制必要」,就掌握了依法行政的核心。
所以說這位議員以其民代身份,加上圖利罪嫌舉證要非常明確,會被判圖利罪嫌定讞....
恐怕是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枉。
|
凡是貪污,圖利等有關錢的起訴案件中,定罪率低很多都卡在對價關係的認定,以及不法金錢的計算
像土城王的女婿內線交易案件更審來更審去都在不法所得多少錢與刑期的計數方法上爭議,律師抓緊這個小竅門,最高法院法官懶得定讞,最佳方法是說有點少瑕疵發回更審,玩到最後一個魔法證據不足'無罪定讞"
哪位前交通部長證據確鑿收了商家藏有美金的茶葉盒,最後竟然可以無罪定讞,理由是找不到對價關係
意思是商人要送錢賄賂官員,要長期經營錢慢慢送,不一次過送錢又被逮到之後有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