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迪西個人認為法案有沒有效 ... 要看正式且有效的表決人數 ...
因為『李』的雙重國籍而詐領薪水,選罷法也清楚規定雙重國籍不再規定時間放棄,視同
當選無效,既然當選無效,又何來民意代表的身份,也就是不具備議員、立委的身份,這
種情形下經手的法案自然就有問題與爭議,要是說法案無效也是有可能的。若是以需要民
代表決的法案,大不了就不要去計『李』的這一票,因為無效票 ... 。
當然,既然當選無效,『李』怎麼可以領民意代表的薪水咧,這個應該要追回吧。
大不了把『李』參與過得法案,重新計算一下正式且有效的表決人數,扣掉『李』的這
一票,若經扣除,法案仍算表決通過就是 OK,怕得是萬一剛剛好就因為這一票就掛點
的法案或是只有『李』個人提出處理的法案(一人法案應該是不會有吧),才有爭議吧。
在國外的一些國家,雙重國籍任公職可是既嚴肅也嚴重的事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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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問題不單是詐欺或詐領薪資,藍營支持者也沒法原諒的是"道德"的問題
因為他進入立院多年參加的是'教育委員會",長期關心教育議題
監督教育部,提出各種教育改革,自己卻做了"不良示範",然後死不認錯
過去八年立院的生態不像現在一黨獨大,李曾是親民黨委員,親民黨當年左右逢源,最後判決定讞後,可能有人會拿他幹過的事一項一項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