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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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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不同看法,當初二審高等法院對抽籤處理扁案,人人皆想躲避,為了公平高院還要指示不得請假,除了快要退休的法官,幾乎通通都要加入抽籤
鄧法官剛好倒楣被他抽中而已 任誰抽到二審扁案,都會把他押到宣判為止,過去經驗怎知放他出去,不一定是怕他跑掉,而是怕他找一堆理由或裝生病不出庭,法官敢派人南下押人北上開庭嗎? 說句實話,遇到這類被告,法官押人只是為自保,希望審理過程不要生枝節,另一種情況是二審法官看完卷宗,心證已形成立下心判無罪,當然沒有押人的必要,因此,法界早已用被告有否被羈押作為最後是否被定罪的指標 如今已宣判,繼續押他已沒必要,因為刑事訴訟羈押三大理由~重罪,串供,逃亡 案件判決已沒有串供的問題 而逃亡與重罪可以連在一起看,法官會改判有期,就表示他的心證要放人,因為司法史上判無期徒刑怎可能放人?法官判無期又解除羈押,豈非自相矛盾? 法界人士指出,若二審刑事案判無期會繼續押到三審,不管三審定讞是否維持無期,至少改判有期,就直接從看守所移送監獄無縫接軌 至於錢匯回來放人,只不過是法官想多找個放人的下台階,事實上,法官也會受輿論影響,錢都追回來,之後放人大慨就沒人會罵法官縱放貪污犯,倘若真的逃亡,海角七億已全扣在特偵組手上,因此,我認為二審的法官並不是沒想過任何可能性 此帖於 2010-06-12 07:4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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