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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08:25 A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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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瑞士7億匯回6成 扁押不押變數大
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國務機要費等六大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十點宣判,合議庭隨後就召開延押庭,決定至今已羈押五百廿六天的陳水扁,是否繼續延押。
迄至昨天深夜,扁家原先存在在瑞士的兩千一百萬美元,已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有現金四五二萬九千多美元。 其中有扁家在瑞士投資的六十八檔股票、債券、基金,昨晚確知有五十檔、總金額約七百多萬美元已轉匯至台灣銀行;其餘十八檔金額約三百萬美元,仍在交割中。 根據最新的統計,扁家已匯回一千一百多萬美元,進行中的還有約三百萬美元,顯示扁家積極「營救」陳水扁;高院今天的延押庭,扁是否能停止羈押、獲得交保,頗受注目。 據了解,今天的庭訊,陳水扁與律師團將強調扁家的海外資金已陸續匯回台灣,扁無逃亡之虞,並主張一、二審都調查完畢,沒有串證、湮滅證據等羈押事由,力主法院應該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對扁是否交保也開會沙盤推演,今天將由高檢署重案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莊正、賴正聲蒞庭,特偵組則派出張進豐、越方如及郭永發,強調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應盡責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匯回台灣與扁有無羈押必要,應分別看待。 今天高院宣判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薰一千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三億元圖利扁家等六案。 一審時,扁、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各併科兩億元、三億元罰金,總計扁家被判處的罰金高達八億元,還不包括黃睿靚獲緩刑條件要先繳兩億元給國庫,以及被法院判決應追徵、追繳的犯罪所得五億餘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57148.shtml 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才匯回這麼一點點 從瑞士匯回來需要花這麼久嗎?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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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08:55 A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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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押562天 扁:打死我 也不會逃亡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鄭淑婷/台北報導〕被羈押五百六十二天的前總統陳水扁,昨在高等法院召開的延押庭中,強調自己無罪,他說:「我不是黑道,打死我,我也不會逃亡,要為清白辯護到底」,希望合議庭勿讓他在不到兩坪的舍房為官司奮戰,他承諾若被釋放,一週內會要求陳致中簽署相關文件,將瑞士查扣另筆五.七億元款項全匯回台灣。
盼獲釋為清白奮戰 延押庭開始,律師團指出,扁家在瑞士被查扣的兩千一百萬美元,至今已匯回一千四百五十二萬九千多美元,折合新台幣四億六千六百多萬,約七成款項,已盡最大努力配合,其餘款項也會陸續匯回,另外被查扣的五.七億元並非本案審理範圍,重點是,該筆款項也遭瑞士檢方查扣,絕無特偵組指控「可逃亡至海外享優渥生活」,加上扁已被境管,已無羈押扁必要。 特偵組則認為,一、二審歷次羈押庭中,都認定扁有逃亡之虞,加上二審已判扁廿年重刑,顯示扁犯嫌重大,為確保將來執行需要,仍有羈押必要。其中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說,重大要犯崔湧重保後都會逃亡,扁判廿年,確有逃亡之虞。 接著扁站起來論述三十五分鐘,他先對合議庭將他從一審無期徒刑改判為廿年,表示要向合議庭「致上由衷感謝之意」,稱讚合議庭三法官認真、謙抑,對特偵組起訴及一審判決,未不分青紅皂白照單全收;他希望合議庭改判後,也能讓他恢復自由,名譽是他的第一生命,他絕不會逃亡,會為自己清白辯護到底。 扁並動之以情,認為合議庭應考量訴訟「武器對等」,他說,關在看守所一.八六坪舍房,如何為自己清白辯護?扁也批評檢察官指此案是「指標性案件」,又說應法律要件考量其延押與否,完全是前後矛盾。 陳水扁昨裁定還押台北看守所後,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轉述,如果他的羈押有助於民進黨內部更加凝聚、團結,全力衝刺年底五都選舉,願意繼續忍耐。 台北看守所表示,扁回到看守所後,作息正常,因下雨沒有放風,下午都在舍房看電視、書狀,晚餐吃由親友送來的會客菜。 在羈押的日子裡,扁的編號是二一八五, 關在孝一舍獨居房,生活大小事全在一.八六坪房內解決,每天早晚點名,不過,扁習慣留西裝頭、上髮蠟,而看守所雜役只能處理光頭與平頭,若外找理髮師幫扁剪髮,又怕引發爭議,因而扁的頭髮一度長及肩膀,後來才由具理髮技能的收容人幫忙修剪。 扁羈押期間也背上一筆違規紀錄,就是去年扁一度絕食抗議,而絕食在看守所被列為違規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7c0w.html 土城王掛保證 打死它也不會逃亡的 各位相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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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2:28 PM | #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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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俠以現在的情勢,他真的不需要逃亡
他老神在在三審豬腳麵線,逃了還會變成通緝犯,沒這個必要啦 再者,就算維持20年有期徒刑,初犯坐滿二分一可以假釋,加上他被羈押近兩年可以扣抵,一來一回關個八年就可以放出來 萬一明年建國100年有減刑(行政院早前有提過減刑不會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土城王也適用,計算法方是20年減半,10年再二分一假釋,5年扣掉羈押期,實際只關個兩,三年就可放出來,很划得來 之前不是有個殺人犯也是因為假釋,減刑...最後關幾年就出來,再犯殺人罪! 反正他在土城已經習慣,真正進大牢多蹲幾年是沒差,出來後以為台灣人坐牢國民黨政治迫害者的身分繼續在台灣政壇興風作浪,最重要的是,到時無罪之身財產多到花不完,有錢就有戲唱 以他這種人逃到國外能幹啥?後半生隱姓埋名過日子,對他來說比坐幾年牢還難過 如果是無期徒刑的確是會逃亡,現在真的不一樣了 此帖於 2010-06-12 03:0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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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2:54 PM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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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西認為,檢方 ... 法院 ... 一開始就是打算羈押不放人 ...
跟錢有沒有會回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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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02:30 PM | #8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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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不同看法,當初二審高等法院對抽籤處理扁案,人人皆想躲避,為了公平高院還要指示不得請假,除了快要退休的法官,幾乎通通都要加入抽籤
鄧法官剛好倒楣被他抽中而已 任誰抽到二審扁案,都會把他押到宣判為止,過去經驗怎知放他出去,不一定是怕他跑掉,而是怕他找一堆理由或裝生病不出庭,法官敢派人南下押人北上開庭嗎? 說句實話,遇到這類被告,法官押人只是為自保,希望審理過程不要生枝節,另一種情況是二審法官看完卷宗,心證已形成立下心判無罪,當然沒有押人的必要,因此,法界早已用被告有否被羈押作為最後是否被定罪的指標 如今已宣判,繼續押他已沒必要,因為刑事訴訟羈押三大理由~重罪,串供,逃亡 案件判決已沒有串供的問題 而逃亡與重罪可以連在一起看,法官會改判有期,就表示他的心證要放人,因為司法史上判無期徒刑怎可能放人?法官判無期又解除羈押,豈非自相矛盾? 法界人士指出,若二審刑事案判無期會繼續押到三審,不管三審定讞是否維持無期,至少改判有期,就直接從看守所移送監獄無縫接軌 至於錢匯回來放人,只不過是法官想多找個放人的下台階,事實上,法官也會受輿論影響,錢都追回來,之後放人大慨就沒人會罵法官縱放貪污犯,倘若真的逃亡,海角七億已全扣在特偵組手上,因此,我認為二審的法官並不是沒想過任何可能性 此帖於 2010-06-12 07:4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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