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下
台灣司法的特色是對權貴和一般老百姓的待遇有很大差異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早在一審時法官已有同樣的提議,要他改變訴訟策略,是他聽不進而已
再一例子,余天曾在2008年總統大選公開說馬英九全家都有美籍,被國民黨告誹謗罪
這類誹謗罪是微罪,余天可能不想煩跑法院,開庭時要認罪了事,怎知公訴檢察官提醒他,問他是否不要當立委了?
原來國民黨告的不止是誹謗還有違反選罷法,因此就算余天要和解,國民黨也不能撤回,違反選罷法一經認罪定讞,余天立委資格就會喪失
余天才驚覺事情大條,反問委託的律師,原來律師都忘了有這規定(是否找錯支持藍營的律師?)
余天的例子夠離譜吧?提醒他的竟然是檢察官而不是他的律師
我想一般小老百姓應該不會有如此好運遇到佛心的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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