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懷老大時,我是幾乎每天加班然後做到生,老闆有給了8星期的產假(按勞基法規定)
我這個老板很妙,給加班費給得很大方,在家裡加班時數,報上去一律都算(按勞基法的加班時數規定走)
但是大家都做得很累,不加班還不行,老闆會不高興,我建議老板,大家加班的錢都可以再請1~2位員工了,可是老闆總是用辦公室不夠放新位子當藉口而拒絕了
1個星期加班個4~5天很正常,對我而言,雖然薪水加加班費還不錯,但是實在太累了
再加上生完小孩,每天這樣操,有時還把工作帶回家做,說真的,長期下來,真的有點累,過幾過月後,就毅然辭職,回家帶小孩,讓老公養了...
當時覺得這老闆好討厭啊!(一直要員工加班,好像不把大家操死,就不甘願!)
現在覺得這老闆其實還不錯嘛,按照規定來,該給都有給! (是我生在福中不知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