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很多大學生有一種觀念 ... 花錢就是大爺 ... 這種觀念很要不得的 ...
結果在學校吃完剩下來的垃圾也不會去分類丟到垃圾統裏 ...
人在哪就亂丟在那 ... 教室的座位、石頭座台、觀景台 ...
只能說,念到大學又怎樣啦 ... 行為跟小學生...喔,不對,是幼稚園小班生還不如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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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有則報導,說嘉義某大學生為了爭風吃醋,不滿自認是他女友的被別人泡走,約幾個同夥的同學去毆打情敵,還強押上車,女方報警,還跟警員飛車追逐及對峙
如果,你是他們的父母作何感想?為了泡妞得到的是傷害罪,妨害自由罪..(不知跟警員追逐對峙叫囂是啥罪名?)
最莫名其妙的是,哪幾位幫忙去打人的同學,如果是黑道或沒念過書的幹這種事不足為奇,大學生用屁股想事情?同學之間再好朋友他要爭風吃醋是他的事,為義氣跟去打人?吃上一大堆官司,得到的是什麼?他們的父母得知會就這樣留下前科自滅前程會否吐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