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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對於分身案的疑問除了是被收押的法官經手,問題在高檢署為何不上訴?
過去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二審判無罪,馬的律師希望檢方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沒有新事證就不要上訴三審,我記得當時檢方的回應是一切依慣例,即上訴到最高法院由他們定讞才算真正走完三審程序
另外,聯電曹老闆的和艦案,同樣是一,二審皆判無罪,曹老闆也認檢方沒必要再上訴最高法院,可是檢方以過去曾有一,二審判無罪,三審逆轉判有罪,因此,上訴有其必要性
曹老闆的問題,他本人認為是當初不配合政府的政策被整肅起訴,後來就變成與檢方的私人恩怨,可能大老闆氣焰太囂張,故意上訴來整一下他...
我們好奇是,如果,以馬的特別費和曹老闆的案件,宋分身在一,二審都判有罪,只在更一審判無罪,高檢署就完全棄守不上訴,豈不自相矛盾?
過去的確有不少二審因檢方不再上訴而令刑案定讞的例子,為何沒人出來解釋一下理由?
由此可知,台灣玩弄司法的關鍵在二審(即高等法院),過去幾乎沒聽過社會重大關注的刑案,一審重判,二審馬上判無罪(這樣太明目張膽),都是經過一段時間更審後...慢慢處理掉
土城王的女婿內線炒股案拖了幾年?他可能運氣差了一點,一審,二審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現在還在更審洪流中等待找尋出路,高院現在發生這樣事,他內心一定很"訐譙"
前天看到評論才了解,原來就算二審判有罪內行人看門道才知發生什麼事,據說何智輝一案,一審判19年,二審判15年,看似二審應該沒太大問題
聽陳姓名嘴之分析,二審雖判15年,但把何智輝其他幾項詐欺,背信罪通通處理掉(定讞),就是判緩刑,易科罰金,留下一項貪污罪比較大條的給他慢慢去磨掉...果然,第一次更審回到高院就搞定
難怪,懂法玩法的人技巧太高超,不是不想辦而是很難辦得到他們....台灣的法治有一項是獨步全球,公務員收賄,找不到對價關係,是很難入罪,前交通部長收廠商茶葉盒放了二百萬,最後無罪定讞,堪稱我國司法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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