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字離婚的賈靜雯與孫志浩,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今(5)日再度對簿公堂,雙方在庭上互揭瘡疤、一度引爆口角,從法庭緊閉的門外隱約可聽到2人爭執的聲音。
賈、孫2人為了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各提出有利證據,
孫志浩主張帶女兒赴美定居,能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賈靜雯也不甘示弱,除在部落格上放多張母女合照外,甚至還表示願意為女兒到美國定居。
法院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但從法庭門外仍可聽見2人不時爆發口角爭執;據指出,孫志浩對於賈靜雯將梧桐妹寫進個人部落格感到不滿,認為賈藉此公開「翻舊帳」,賈則要求孫尊重藝人生活。
孫志浩律師張迺良指出,2人雖爭取女兒監護權,但都不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認為父母撫養小孩是天經地義的是,且雙方都有一定社經地位,不需對方協助。
賈靜雯律師黃珊珊表示,訴訟細節涉及當事人隱私,不便對外公開,「對方跟我們的意見早就在法院,法院今天在做最後的確認,大概就會在這個月底之前,做出裁定,我們就靜待法律的裁定。」
http://www.nownews.com/2010/08/05/91-2633132.htm
--------------------------------------------
他們二人的歹戲拖得夠久,沒趣興討論誰是誰非
紅字的部分引起我的趣興,為什麼把女兒帶到美國定居就是對他最好?
賈小姐似乎掉入對方的陷阱,他回應願意為女兒放棄事業到美國定居,顯然,他是認同前夫的論點,女兒在美國生活長大會比在台灣更好?
男方有整個家族事業支援,在美國生活無憂,賈小姐去到美國靠什麼養女兒?吃老本嗎?光是這個推論,他的監護權之爭就不易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