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長居溫哥華,在之前於台灣她是房地產公司的董事長,經過她手的房子有十的三次方以上之多,而大弟也是北部房地產業的佼佼者。他們的經驗豐富無比,沒有他們賣不出的房子。去年年底老媽與本地的地產王 Peter K 曾有一面之緣(此君的飛行執照與我是同等級的,愛好也相同,又不煙不酒的,蠻談得來﹗),Peter 對老媽讚佩不已,直問何處學得的本事?老媽講的頭頭是道,告訴他說︰天文般數字的廣告不是唯一的生意之道﹗賣房子是在買人心,如何使對方在您的專業認識上,把優缺點全盤照實托出,讓買方放心,賣方寬心,那麼職業眼光的透視能力就要練就到如X光射線般的犀利。
他們在多倫多談話後,老媽作了個總結,那就是「房有價」而「地無價」,房子的價值會折舊,而土地反而是持續上漲增值的。個人在安省北部買下幾X英畝的不毛之地(太閃了,老婆喻令消文改字。),一反一些人只在大多市北及西郊區購買「福地」;現在那些地的漲幅也無法令我脫手釋出,或許將來當作退休騎馬休閒用。我只向銀行「貸款」,從不到他們那「存款」,這就是投資,錢千萬不要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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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0-08-18 08:39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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