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新增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隨扈減至兩到三人規定,無罪定讞才回復。因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前總統,將因此無法領取每月廿五萬元禮遇金及六百萬元事務費。
提案立委吳育昇昨天也透露,據他所知,今年陳水扁依原條例可領取六百萬元事務費,但目前尚有幾百萬元未申領。因新修條例須待總統公布後生效,若這幾天扁家請領,仍可全數領光,他要求總統府以行政命令先行凍結。
依原條例,卸任正副總統犯罪,僅限內亂、外患罪才停止禮遇,即使如陳水扁因涉貪被羈押、且二審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領取禮遇金,以及第一年八百萬、第二年七百萬、第三年六百萬、第四年至第八年均五百萬元的禮遇金,以及八至十二名隨扈。
吳育昇表示,他提案獲五十六名立委連署提出此案,「就是因為陳水扁的貪汙」。不過他也強調,未來若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卸任,「當然也適用」。
為顧及卸任正副元首安全,國民黨團昨天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汙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安全護衛二至三人,但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停止供應安全護衛。
吳育昇強調,綠營認為尚未判決確定,仍應保護;藍營重新思考後也認為,安全護衛應有些許「看管涉貪者、防止逃亡」的功能,因此同意給予二至三人。
民進黨團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綠委邱議瑩則強調,「一毛不剩,有必要追殺陳水扁到此程度嗎?」她質疑,正副元首除財產清白、人格更應清白,綠營所提卸任正副元首若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也應停止禮遇的修正動議,卻遭藍營封殺,藍營標準何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797458.shtml
汙了國家這麼多錢
還想要元首待遇
先把汙我們納稅人的錢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