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kyo111111
是不是很多都要改的法條卻都不動手去改?要等到民眾都不爽了 才有動作 只想爽爽的做事領薪水.
除了性侵小朋友以外 還有詐騙集團在台灣有這麼多 每次判刑都沒多久 造成現在連一堆小孩都去當詐騙集團 覺得很好騙到手
很多事早就發覺有問題 卻都不處理 都要等到大家都受不了才去動做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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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之後性侵或詐騙集團與犯下殺人罪行之罪犯,直接請記者實況轉播槍決現場,也就是當罪行成立之後就立即槍決,不打麻醉不得假釋與改判其他徒刑,不管罪犯背後有多大,不管有多大的不良組織,一律判立即死刑,萬一不良組織來鬧的話就請軍方派兵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