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北市警方前天凌晨前往西門町夜店「in cool」臨檢,發現裡面正在辦制服趴,有七名員工穿著打火兄弟的消防裝,其中兩男一女的制服中,繡有臂章和階級,遂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將他們送辦。
今年五月,一名詹姓女大學生也是在西門町夜店,因穿警察制服遭法辦,依法得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檢方事後認為女大生雖穿警服,但沒穿到店外,也沒有使人誤認她是警員的犯意,所以不構成犯罪。
前天凌晨一點,警方前往臨檢,發現有七名男女,穿著消防制服站在舞池中,七人表示都是店內員工,因為當晚舉辦制服趴,經老闆指示才會穿上這身裝扮,跳舞炒熱氣氛。
警方發現其中徐姓、林姓及吳姓等兩男一女,身上穿的制服繡有臂章及階級,認定違反刑法一五九條的「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準備將三人帶回,三人聞言頻頻抱怨「好衰哦!」。
此時負責人楊彥文出面,表示三人只是一小時一百元請來的工讀生,是他授意讓他們穿上,希望警方查辦他就好,但警方強調一切依法辦理,遂將四人帶回警局,訊後已移送法辦。
以上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4/2ddn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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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吃晚飯時看到報紙上面有這新聞,我只覺得外面都有專賣警察與消防員配件與衣服的專賣店,且專賣店旁邊就是警察局了,真的要依法辦理的話,政府下令不得販售軍警與消防員與其他國家單位之服裝與配件,
軍方的迷彩衣服包括臂章...等只要是軍人用品一律由部隊配給新進人員,軍服與軍用品不得放假帶回家洗,一律由部隊委外洗衣部洗滌,軍用品店不得販售任何國軍之服裝與物品,網路拍賣也不得販售國軍用品,任何民眾不得私下販售與隨意穿著軍方衣物在外,軍人放假與洽公不得穿軍服
現在都可以看到穿著軍服但是否是真的軍人還不知道的民眾,這些人難道就可以穿著軍服嗎?名條與階級章外面都有在販賣與製作,難道不怕有人冒充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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