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警察應該要一人配戴一個行車記錄器
今日上午,看到一個開車的和警察在那邊爭論,
兩個民眾VS交警一名,兩邊互不相讓的互喊!
開車的認為自己沒有錯,警察也不干示弱,
警察還嗆他~你們不收罰單,不簽名沒關係啊~反正還是會寄到你們家。
反正民眾跟警察吵是沒有用的,
當他說你有錯的時候~你就是有錯的,多爭論只是又加一條妨礙公務。
我就在想~~現在台灣發明生產的[行車記錄器]已經是世界第一,
已經做到很小,小到比一隻手機還小,可以掛在胸前,也可以夾在
衣服的口袋上面,或夾在安全帽上,錄出來的是彩色畫面,還有聲音,而且
充一次電可以用八小時~甚至以上,如果在搭配一張16MB的記憶卡,一張
可以錄三十多小時。
像架在路邊的照片機,一台都上百萬,
一個行車記錄器,加上週邊配備~好一點的才三千~五千多,16M記憶卡約一千
左右,警察的配槍,一隻好幾萬都在買了~還差那幾千塊?
如果警察出勤臨檢,都規定要配戴行車記錄器,那下次再遇到刁民,就
可以當做佐證,或是有警察老是喜歡汙賴良好行車人的~也可以當做民眾的
申訴依據,否則你們曉得嗎~監理站的民眾申訴案件~~幾乎是99%都是民眾
申訴失敗,也就是說,民眾被開罰單不甘心~僅有1%的機率可以申訴成功。
我自己就有吃過條子的悶虧,有一次我綠燈右左時突然變黃燈,
那了不起我頂多是黃燈右轉~結果條子把我攔下來~硬要說我是紅燈右轉!
我跟那年輕警察在那邊爭論,旁邊那個老警察突然走到很遠的地方去….不想管
結果,那張罰單他還是硬要開,掯!他是條子~他說了算~我們小市民還能怎樣?
如果每個警察都有行車記錄器,這樣的事情就有記錄可詢了,
條子不幸遇到匪徒要跟他們搏鬥,有畫面~也較容易破案!
只是~~這只是我完美主義的簡單構想罷了~~
政府不可能用這東西砸自己的腳~讓政府自己的稅收減少,
而且警察會不會讓這機器想開就開,想關就關~這也很難控制,
所以~這一篇文算是我的天馬行空想法吧!
說不定啦~~說不定未來真的有可能實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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