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成癌患 死前一個月曾接受急救處置
文/葉俊宏
罹癌之後,如何讓末期患者得到妥善照顧以及走得安穩,是家人及醫護人員亟欲達成的事。我國自民國85年開始推行癌症病患安寧療護,且在89年立法通過相關條例,但根據國民健康局調查,癌症病患仍有1至3成的比例在死前一個月曾接受過急救處置,顯見推行安寧療護的觀念仍然有待加強。
國健局統計,89年至95年間共24萬2,530名因癌症死亡的病患,其中1至3成死前一個月有接受急救處置,平均24.3%接受插管治療、28.5%使用呼吸器、10.6%有進行CPR心臟按摩;使用急診與加護病房的比例約為1~2成。
上述的資料都顯示家屬對於病人的病情可能不夠了解,以及尚未作好面對患者死亡與簽署DNR(病危不予急救)的準備,導致癌末病患可能必須面對急救處置造成的痛楚。
而為了不讓醫藥治療費用變成留給家人的債,民眾也應提前規劃完善的健康險,避免龐大的醫療費用拖垮家庭經濟。
【2010-10-11,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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