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妻女惡父報應 子女免奉養 昔狠心棄妻女 今索錢洗三溫暖
27年前拋妻女 今月索一萬
2010/10/16 王傳文 報導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10164923002I
台北市一位70歲李姓老翁早年棄養自己的子女,現在卻提告要求三名子女每月給3500元扶養費,費用還包括每周洗一次三溫暖,讓子女怒指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還曾經打算把小孩拿去賣,法官認為這位父親未盡人父責任,因此判決三名子女可免除對父親的奉養義務。
孤苦無依的老人家,沒有子女照顧,只好窩在安養院裡,處境令人鼻酸。
子女奉養父母原本是天經地義,但現在法院則有不同看法。
住在花蓮的陳姓女子,父親從小就離家,27年來對家人不聞不問,對父親的印象,實在很模糊。
從小缺少父愛不說,陳姓女子國小畢業就得打零工養活自己,如果每個月還得付贍養費,生活根本過不下去。
現在法院判決她不用奉養父親,讓他鬆了一口氣。
然而同樣告上法院的,還有這位李老先生。
每個月要求子女支付3500元,包括洗三溫暖,但法官認為他從未盡到父親的責任,甚至要把女兒賣掉,因此子女不用奉養,也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既有觀念。
養兒防老,有養才有機會防老,養了就丟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法律改了,有這心態的就別想在沒盡義務下分一杯羹,
不過還是靠自己最好,因為啃老族變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