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的舉證..個人認為非常困難。
除了拋妻棄兒....不盡教養責任..
家暴、性侵、好吃懶做不負責任等等..證據力都很薄弱
例如家暴..
現在雖有家暴法..但是會嚴重到申請家暴令的案件已經是非常嚴重
這對於努力脫離不幸家庭的子女來說...若在社會上有了自己立足的地方
當初的父母親用著年老、可憐的態度來討恩情..這無疑是二重傷害
法院這判決..相信是有相當的證據歷來支持法官的判決(除非又是一則恐龍案..)
天下真的是有不是的父母
不是每個父母都會為小孩著想..
或許偉大的宗教家或心寬仁慈者可以接受肯原諒
這前提不是大徹大悟證道者
就是被棄養的子女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地位..或者很成功
可以讓其感恩到原諒一切
如果..有人真的經歷過不正常家庭..或者家暴成長之後
還可以很坦然接受..
個人真的很佩服其情操
父母對待子女好..子女不侍奉父母..這是不孝..大逆不道
但若不是如此..若用佛家因果報應來說服..或許也說的通
孝道..若是建立於因為子女是父母生的..所以不管父母不論如何對待子女
那麼子女都應概括承受.不得反抗..
只是在這前提下
家暴法應廢除..以及殺死子女亦應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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