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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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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人權並非不好的事
他們反對死刑..但並沒有說不要處罰犯人的罪惡 沒有死刑但要終身監禁..這並不是什麼不對的主張 這些犯人之所以再出來犯罪 並非人權團體的過錯 而是我們的司法有問題 殺兩個人卻只判12年只要關個6年就能假釋 這不是人權團體所主張支持的 冤有頭債有主 豈能是非不分胡亂的指責人呢 該質問的是我們的法官 什麼時候法律同意殺人只需判那麼輕的刑責 我們現在的法律與老蔣時代並沒什麼改變 為何法官卻可以做出如此大的轉變 殺兩個人只要坐6年牢...那要殺多少人才會被判無期徒刑呢 這謨說來陳進興也不該被判死刑了 他的家屬該去申請國賠 也許你該說的是 拜託那個殺人犯去殺法官律師團體好了... 我們的法官太失職太令人失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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