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拜託那個殺人犯去殺人權團體好了...
...........(我已經不知道能對這種人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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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權並非不好的事
他們反對死刑..但並沒有說不要處罰犯人的罪惡
沒有死刑但要終身監禁..這並不是什麼不對的主張
這些犯人之所以再出來犯罪
並非人權團體的過錯
而是我們的司法有問題
殺兩個人卻只判12年只要關個6年就能假釋
這不是人權團體所主張支持的
冤有頭債有主
豈能是非不分胡亂的指責人呢
該質問的是我們的法官
什麼時候法律同意殺人只需判那麼輕的刑責
我們現在的法律與老蔣時代並沒什麼改變
為何法官卻可以做出如此大的轉變
殺兩個人只要坐6年牢...那要殺多少人才會被判無期徒刑呢
這謨說來陳進興也不該被判死刑了
他的家屬該去申請國賠
也許你該說的是
拜託那個殺人犯去殺法官律師團體好了...
我們的法官太失職太令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