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話..除了行政缺失..新生高架橋案到現在仍看不出真正所謂的違法..
招標六次都流標,如何在兼具公平與效率的情況下,順利完成發包?
另外市府秘書長楊錫安是採購法授課講師..很顯然..再次證明
法律的見解..檢察官說了算
檢調單位根本不鳥採購法,採購法怎麼規定是一回事,檢察官認為採購的行為有圖利, 就是會起訴。姑且不論法院最後是否會判有罪,這過程就讓公務員身心疲憊了。
PS:偵察不公開原則..為何媒體總是一直有偵辦進度跟所謂新發展?
這一種是司法機關透露或者是媒體亂報?
等選完..大家再來看看這件事..
大概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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