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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11, 12:21 PM   #11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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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71 查看文章
我同意B大觀點,通常..我講通常是指沒有陰謀狡詐等因素情況下,通常該台

是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情況啦,我就不相信當年土城王傳真給老鄭傳錯了單位

老鄭會收不到,倘若真如此該台也算"半身癱瘓"了。


這件事情該台就是抓住了陸委會沒有做到確確實實他們收到相關資料的把柄

,才敢"選擇性失憶、癱瘓"說我沒有收到ㄚ~~ㄚ是你們傳錯號碼等云云。如

果負責傳遞訊息的人有確確實實做到我給你資料你回答我收到了,這樣該台

就無法狡賴了。這情況尤如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的意思差不多,避免事後對

方說你肇逃,卻明明當時有停車處理還給了對方補償地情況類似,對付這種

電視台我只能說你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對方設下的陷阱,給對方狡賴的機會...


我想大家都寄過掛號,但還有一個更嚴謹的機制,叫做"回執"...收信人會有封

確認函告訴你寄的東西他於X年X月X日X時X分收件,還有他的職位與姓名。

這就一翻兩瞪眼沒有鬼扯說什麼沒收到的屁話,要我做主管我比B大更狠!我派

人親送3粒電視台到老鄭辦公室親交他本人,還要他寫回執給主管說"我鄭某人

收到你XXX單位送來的文件"....


這新聞沒什麼好討論的,反正你說A他說C這是一定的,管你什麼說明解釋澄清,

你跟他約到澄清湖澄清他都跟你講C那套啦,2008老馬的綠卡風波你們還沒見識

到他說鬼話的本事喔.....他們都可以代替美國司法部解釋移民法了,還跟他們浪

費口水幹啥........


其實我一直很感謝DPP,沒有他們的狡詐陰險就不會讓我在社會大學學到更多,

人生中看你遇到什麼人,老實的就是我們的"通常",遇到不老實的就得小心,不

然就會像陸委會那樣啞巴吃黃蓮.........
這種不認帳沒啥法律責任,各說各話,信者恆信而已

像a大所說的交通事故,早前新聞的確有類似的狀況撞到別人,因為沒有傷亡車主嫌麻煩沒有報警賠錢了事就離去

之後收到傳票被對方告肇逃,剛好附近沒有監視器,上了法院真是百口莫辯,最後被告的車主想到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調出當天的資料顯他在哪個出事現場停留了一段時間,足以證明沒有肇逃官司才勝訴

ps:人生就是這樣,不管大小事盡量小心哪怕多花一點功夫,不要偷懶便宜行事,我一直不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余文是代罪羔羊,長官給你發票報帳誰教你以他人的大額發票來報?長官怎會知他用這種方法摸魚,之後再說平常有多忙...不得以便宜行事...於事無補...怎能說變成一副受害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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