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界一直都是很黑暗的
(很多縣市, 每年例行的大行活動, 中小型活動,
都早已有廠商排好隊了...)
商界也一樣(不把你壓榨到底, 我怎麼賺錢)
至於留言之後, 被告毀謗的問題,
站方不完全必須提供資料給"檢方",
這個得看"網站本身所在位置", "申請的網域企業",
以及系統本身是否有記錄"IP"等資料,
先前我曾經在一個德國的網頁遊戲 ikariam
的論壇中, 看到很多人對於遊戲管理者不滿,
甚至找來警察發言, 結果呢? 完全沒有用,
因為遊戲是德國的, 網站是德國的(雖然是中文版, 雖然是台灣人申請當管理者),
所有的一切皆認定為:在德國發生, 完全受到德國法律規範,
因此, 任何台灣的法律都管不到.....
當然啦, 生氣時要罵人, 還是要避免被告上法院
(因為很浪費時間, 除非你有律師團會出面處理,
不然, 像我這種死老百姓就只有被欺負的份, 只能私下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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