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人員代圈選票,結果圈錯候選人,可以重新再投嗎?台中市長選舉昨天出現這種爭議,結果投開票所主任准許重新投票,可能創下選舉史全台首例。
據指出,投票權人原要求圈選國民黨籍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但都被代圈選為民進黨候選人。
法界人士強調,這名由吳姓監察員代為圈選選票的任姓老婦,表示要投票給胡志強,但監察員卻圈選蘇嘉全,雖辯稱「聽錯了」,明顯違反任婦的投票意願,有觸犯妨害投票罪或違反選罷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之嫌,至於投開票所主任同意重新投票,是否合法也有爭議。
不過,中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扶克華表示,吳姓監察員違反選罷法第十八條須有兩名選監入員陪同圈選的規定,惟此行為屬「輕微疏失」,吳已請辭負責,目前依相關規定處理中。
被准許重新投票的,是坐輪椅行動不便的九十一歲任姓婦人,昨天她由家人陪同投票,投開票所吳姓監察員見狀制止,不准家屬陪同進人圈票處內,表示可由工作人員代為圈選。
任姓婦人表示要投給國民黨市長候選人胡志強、市議員李中,吳姓監察員代圈,任婦交給兒子投入票匭,兒子擔心投錯,檢視選票時,發現吳竟圈選成民進黨的市長候選人蘇嘉全、市議員何敏誠。
任婦家人要求作廢,經投開票所主任、選務委員等人商討後,同意原圈選票作廢,同意任婦重新圈選投票,才平息糾紛。
吳姓監察員表示,任婦聲音不清楚,她聽錯了才誤圈,發生爭議後已主動申請到投開票所外負責會場秩序工作,日後將辭掉政黨推薦(
民進黨推薦)擔任選務監察員工作。
法界人士說,投開票所監察員制止年邁行動不便的老婦由家人陪同投票,與選罷法第十八條規定不符,該法規定,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選而能表示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000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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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別人不識字嗎?
一個錯就罷
竟然兩個都...
有夠邪惡的~
有此可知
320做票不是只是捕風捉影的事